个体工商户在办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无需再办理税务登记,原税务登记证自动失效。个体工商户应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到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按期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义务
个体工商户需要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建立账簿,准确核算。
纳税方式主要有查账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和核定征收。
纳税方式
查账征收:根据账本核算,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大、账证健全的个体户。
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根据个体户情况核定销售额,超出部分需缴税。
核定征收:税务机关根据个体户情况核定应纳税额。
纳税流程
申报纳税:办完登记当月需申报纳税,无收入需零申报。
抄报税:使用税控开票系统完成远程抄报税,或到办税服务厅自助机办理。
网上办税:登录省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报处理结果。
缴纳税款:签订三方协议可在网站上直接扣款,否则需到窗口缴税。
税收优惠政策
月销售额不达一定额度(如3万元)可能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特定减免政策。
其他注意事项
纳税标准包括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附加可享受最高减征50%的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请根据最新的税收政策和个体户的具体情况,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