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更名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材料:
准备材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由土地使用权人填写并签章);
申请人身份证明(户主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中所有家庭成员复印件);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初始登记提供土地批复、宅基地审批表,换发证书提供原土地使用证等);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其他必要材料(如继承权公证书、村委会同意转移证明等)。
申请流程
向村委会提出宅基地更名申请;
向辖区国土所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国土所出具《受理回执单》,加盖国土资源部门公章,交由申请人签字;
等待有关部门审核;
审核通过后,完成宅基地更名,下发新的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了土地权属变更的相关内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提到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注意事项
宅基地更名过户通常只能过户给本集体村民;
宅基地更名过户需要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
请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并咨询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或不动产登记中心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