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证明“假离婚”,通常需要收集以下类型的证据:
书面协议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其中应包含离婚的真实意图和目的。
聊天记录
双方关于离婚动机和后续计划的通信记录。
证人证言
了解内情的亲友或专业人士的证词。
财产转移记录
离婚前后财产转移的证据,如银行流水、房产过户记录等。
离婚后共同生活的事实
双方是否仍居住在一起、是否保持经济上的紧密联系、是否共同承担家庭开支以及是否对外仍以夫妻名义行事等。
相关政策的变化
限购政策、税收优惠、拆迁补偿规则等对双方决策的影响,以及政策变化与离婚时间的关联性。
其他辅助证据
双方财产的不正常转移记录、银行账户的异常交易、第三方知情人的陈述以及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
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合法性原则,不能侵犯他人隐私。此外,要注意证据的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假离婚”的事实。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的概念,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一旦领取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生效,婚姻关系即告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