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离婚答辩状应当包含以下要素:
基本信息
答辩人(被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职业、工作单位、住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答辩事由
答辩人不同意离婚,并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
可以提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婚姻关系有挽回余地的事实。
答辩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离婚诉讼中,法院应进行调解,只有在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准予离婚。
可以提出双方当前情况不属于法定判离情形的理由,如双方仍有共同生活的基础、有和解的可能等。
证据与法律依据
提供支持答辩理由的证据,如双方婚姻生活的照片、通信记录、亲友证言等。
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如《民法典》中关于离婚条件的规定。
结尾
答辩状应居中书写标题,并注明“此致”及法院名称。
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附项(如有):
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身份证件、财产证明等。
答辩状应当实事求是,不可胡编乱造,并且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
请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上述内容,并考虑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答辩状的有效性和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