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后,维修基金的处理方式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自动过户:
维修基金随房屋产权一同过户给新业主。
使用范围:
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法律依据: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的维修基金不予退还。
特殊情况:
如果原业主未缴纳过维修基金,新业主可能需要按照房屋成交价的百分比补交。
管理权:
维修基金的管理权属于小区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具体保管、监督和管理工作由房产局物业管理所负责。
合同条款:
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维修基金的事宜。
请根据具体情况,在房屋买卖时与买方协商确定维修基金的转移方式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