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财产继承书应当遵循以下步骤和格式:
标题 :居中写上“遗嘱”二字。立遗嘱人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址和身份证号。
声明与声明人能力
声明在订立遗嘱时意识清醒、思维清晰,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
遗嘱内容完全出于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无任何受胁迫、欺骗等情况。
财产分配
详细列出所有财产,包括房产、存款、股票、珠宝等资产名称、数量、所在地、是否共有、抵押等,以及无形资产类型、权利文件、名称、密码、估值、权利转移限制情况等。
明确指定每个继承人及其应得的财产份额。
遗嘱执行人:
指定一位或多位可靠的人作为遗嘱执行人,负责处理遗产事宜。
签署及日期:
在遗嘱文末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保存或保管:
将自书遗嘱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并将存放位置告知至少一位信任的人。
注意事项
不要涂改,如需修改,最好重新书写一份新的遗嘱。
确保文字清晰可读,避免模糊不清表述。
确保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继承权的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请确保遗嘱内容清晰、合法,并且反映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