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定金收据应当写明以下关键信息:
标题 :通常以“收据”二字开头。
正文
标题下方应写明“今收到”。
明确写明收到定金的一方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提及房屋的具体信息,包括房屋地址、房屋总价、交易日期、交易地点、缴款日期、交房日期、签约人、证明人等信息。
注明定金的金额,并说明定金的作用和条件,例如“作为购房定金,用于确认买卖双方的意愿和保证交易的进行”。
落款
收款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写明收据的日期。
附加条款
可以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即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或者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法律依据
可以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和第五百八十七条关于定金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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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
今收到[买房人姓名]交来购买位于[房屋地址]的房屋定金人民币[定金金额]元整(大写:[定金金额大写]元整,小写:[定金金额小写]元)。
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房屋总价]元整(大写:[房屋总价大写]元整,小写:[房屋总价小写]元)。
该房坐落于[房屋地址],房产证号[房产证号]。
双方约定,剩余房款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付清。
收款人:[卖房人姓名]
收款日期:[收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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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并且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