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腿部残疾人犯罪时的判决会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来判定,并没有特殊的规定。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规定了犯罪的定义,即一切危害国家和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
规定了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判决结果
肢体残疾人犯罪与正常人犯罪在量刑上是一致的,没有规定对肢体残疾人犯罪减轻或从轻处罚。
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法律提供了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可能性。
在量刑时,法院会考虑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团伙中的地位、作用、涉及犯罪的数额、社会危害后果及事后的认罪态度等因素。
因此,如果一个腿部残疾人犯罪,法院会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判处刑罚,与其他人犯罪时的判决标准相同。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又聋又哑或盲人犯罪),才可能享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