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面临对方不允许您见孩子的情况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探望权:
协商
首先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您探望孩子的权利和愿望,并寻求对方的理解和配合。
提出具体的探望计划,包括时间、地点和方式。
收集证据
如果协商无果,收集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法院判决、通讯记录等,以证明对方阻碍您行使探望权。
提起诉讼
如果协商和沟通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您的探望权并判决对方履行协助义务。
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法院判决对方协助您行使探望权,但对方仍然不配合,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可能会采取相应措施,如派执行人员陪同您探望,或对拒绝配合的个人或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请注意,法院强制执行探望权并不是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而是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采取强制措施。
以上步骤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