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阐述取保候审的理由和必要性。
审查与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如果决定取保候审,应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报到
取保候审需要每个月向公安局报到。
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参考信息,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和案件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司法机关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