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即使房屋不住,业主仍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费。以下是具体的支付方式和条件:
合同约定的支付 :业主应当根据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支付物业费。空置房折扣:
在一些地区,空置房屋可以申请物业费打折。例如,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
新房未交付:
如果房屋是新购且尚未交付,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交纳,业主无需支付。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交纳物业服务费用,除非与物业使用人有其他约定。
第六十五条指出,业主逾期不交物业费,业主委员会应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禁止停止基本服务: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业主监督:
业主应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进行监督,并在有问题时及时提出并要求整改。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和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与物业公司沟通确定物业费的具体支付方式和金额。需要注意的是,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因为业主未实际居住而拒绝提供服务,物业服务使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间接为业主提供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