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字据要具有法律效果,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签订字据的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他们的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
意思表示真实:
字据内容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不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字据内容不能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
当事人信息明确,内容书写清楚:
字据上需明确记载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内容表述要清晰,无歧义。
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字据应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以表明其接受字据内容的约束。
书面形式:
字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如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或者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只要这些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
满足上述条件的立字据,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和争议解决的依据。如果字据是在胁迫下签订的,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情形,那么字据将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