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劳动仲裁中需要证明加班但没有直接证据,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收集间接证据
考勤记录:保存公司提供的打卡记录、电子签到记录等。
工作邮件与聊天记录:工作过程中与同事或上级的邮件往来、微信、钉钉等聊天记录,若涉及加班安排或工作内容,可作为间接证据。
加班申请表:如公司有要求填写加班申请表,务必妥善保管。
任务分配与完成情况:提供项目计划、任务分配表、工作总结等文件,证明加班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
其他:如文件盖章申请时间和文件上传时间等也可以作为证据佐证。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证据
如果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证人证言
请同事提供证言,证明加班的事实,最好是有具体日期的加班记录。
其他可能的证据
监控录像、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举证方面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指出,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请确保您收集的证据尽可能完整,并符合逻辑顺序,以便在劳动仲裁中支持您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