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处理欠的外债,关键在于区分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以下是处理离婚外债的基本原则:
个人债务
如果债务是负债一方单独所欠,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由该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如果负债一方无力偿还,可以基于自愿原则,由另一方代为清偿,但必须基于双方的自愿,不得强制。
共同债务
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或者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双方应通过协议确定清偿方式;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法院判决
如果双方无法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或者一方拒绝偿还共同债务,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债权人权利
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方主张权利,也可以同时向双方主张权利。一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请根据具体情况,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合理处理离婚中的外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