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面临对方提出的财产保全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了解保全情况
确定保全是否为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
如果是诉前保全,您可能需要成为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即被告(保全的被申请人)。
提供担保
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提出异议
如果您是案外人,且被保全的财产属于您合法拥有,与诉讼无关,您可以向作出保全决定的法院提出异议。
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法院应裁定解除保全;异议不成立的,法院通知驳回案外人异议。
申请复议
如果您对保全或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您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注意时效
尽快行动,因为不及时应对可能导致公司资金流动受限,影响日常运营。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对方没有足够的财产进行保全,法院可能无法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
在提供担保或提出异议时,可能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如身份证明、财产线索等。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应对策略,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具体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