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案的立案和处理流程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侦查立案
侦查机关接受报案人或控告人的举报,或自行发现犯罪线索,予以立案侦查。
移送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提交起诉意见书,并附上全案证据。
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庭审判
人民法院受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辩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综合全案证据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执行
对有罪的刑事判决,在判决生效后交由执行机关执行,如监狱、看守所等。
量刑标准: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杀害被绑架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辩护权利:
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了绑架罪的相关内容。
以上步骤和规定均根据中国刑法进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案件的处理可能因案件具体情节、证据充分性等因素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