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对于携带现金的规定如下:
总值不超过12万澳门币:
旅客可以携带总值不超过12万澳门币(或等值港币,约人民币10万元)的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例如旅行支票、支票、汇票、付款委托书、本票等,无需向海关申报,可以选择绿色通道通关。
超过12万澳门币:
如果携带的现金总值超过12万澳门币,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的总价值超过此数额,旅客必须主动向海关申报,并填写申报书及选择红色通道通关。未申报或未缴交罚款的旅客将被拒绝入境澳门。
建议:
旅客在出入境澳门前,务必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建议携带适量现金,并尽量使用电子支付方式,以减少现金携带量,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