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团伙的判罚主要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具体判罚如下:
基本情节 :非法拘禁他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加重情节
如果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有殴打、侮辱情节,应从重处罚。
如果非法拘禁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特别规定
如果非法拘禁是为了索取债务,同样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在量刑时,还需考虑共同犯罪成员的地位、身份、犯罪目的及对被拘禁人员造成的伤害等因素。主犯通常比从犯的量刑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