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下是军人孩子上户口的流程和条件:
户口登记原则
新生儿户口本着随父随母自愿原则。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随地方居民一方落户。
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所生子女可在其父母部队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也可在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在地登记户口。
所需材料
准生证或生育证
结婚证
户口本
身份证
出生医学证明
父母单位政治部或部队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如适用)
计划生育证明(如适用)
办理程序
父母持上述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并填写《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出具受理回执,逐级呈报分局、市局主管部门核准。
经核准后,由派出所通知父母办理入户手续。
特殊情况
如果男方户口在部队,女方户口不愿意迁移,孩子的户口可以随女方,落户到女方的户口上。
如果男方原籍派出所同意,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爷爷,落户到男方爷爷的户口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落户方式,并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别,建议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