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携带物品需要纳税的金额标准如下:
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
个人携带的行李物品,如果总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超过5000元人民币:
如果携带的物品总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那么需要按照“行邮税”征税。新的“行邮税”税率分3档:计算机、照相机、食品、饮料、玩具、游戏品等,税率为15%;衣服、自行车、摄像机等,税率为30%;眼影、香水、高档手表等,税率为60%。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5000元额度仅限于“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如果携带的明显是大量的、非个人自用的物品,就算是5000元以内,还是会面临高额缴税的。
特定商品如烟草制品、酒精制品:
烟草制品、酒精制品等必须申报,并且超出了以下额度就要征税:酒精饮料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香烟400支、雪茄100支、烟丝500克。
综上所述,如果你携带的物品总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可以免税放行。如果超过5000元,需要按照行邮税的规定缴纳税款。此外,特定商品如烟草制品和酒精制品也有相应的征税额度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