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
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
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具体判决时,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双方的经济条件;
双方的抚养能力;
孩子的意愿(特别是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
孩子的年龄和性别;
孩子的健康和安全;
父母双方是否存在不良嗜好或犯罪记录;
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是否有能力并愿意帮助照顾孩子。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抚养权问题也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修订,具体案件可能还需考虑当时有效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