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编教师患精神病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安排:
医疗期保护
教师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发给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标准依据教师工作年限和病假时长确定。
工伤与非工伤处理
如果教师精神病是由于工作原因引起的,经过专业医疗机构鉴定,可以申报工伤待遇。
如果与工作无关,可以根据工作合同进行疾病治疗。
劳动合同解除
教师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如果无法从事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法律责任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需责令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工作岗位安排
对于病情较轻且经治疗稳定、具有劳动能力的教师,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
民事赔偿
如果教师的行为造成学生伤害,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教师权益保护
根据劳动法规定,教师患有精神病一般不会被直接辞退,需要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对于患精神病的在编教师,应首先考虑其医疗期和病假工资保障,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适当安排工作岗位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支持。在必要时,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遵守相关程序和规定,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