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过海关携带化妆品的规定如下:
免税额度
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部分需缴纳税收。
非居民旅客携带超出2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部分需缴纳税收。
数量和重量限制
单个旅客携带的护肤品总重量不得超过1.5kg。
液体化妆品每瓶容量不得超过100毫升,需放在透明可再密封的塑料袋中,每人每次限带一份。
品牌和产品限制
需要确保化妆品品名、品牌、成分等信息真实,避免因不符合规定被扣留或罚款。
购买凭证
购买时选择正规店铺或品牌官网,并保存好购买凭证,以备过关时出示。
清关方式
若货量较大,可先做化妆品备案,通过一般贸易进口。
货品单一且少量,可经过香港转运包税清关,无需提供备案和品牌授权。
注意事项
携带化妆品过关时,一般不会像坐飞机一样经过严格的安检。
若携带的化妆品超过免税额度,应主动向海关申报并缴纳税收。
请确保遵守上述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