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对信访答复不满意,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维权:
请求复查
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该答复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
复查机构需在收到复查申请后的30日内给出复查意见。
请求复核
如果您对复查意见仍然不满意,可以在接下来的30日内向复查机构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核。
复核机关需在收到复核申请后的30日内给出最终的复核意见。
法律途径
如果信访答复影响到您的权利义务,或者存在以信访回复代替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这可能构成可诉的行政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在整个过程中,请确保准备充分的相关证据资料,并以明确、简洁的方式陈述您的诉求及理由,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