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院的判决书无法直接送达给受送达人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
通过公告的形式公开通知受送达人,公告期满后(通常是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成功。
留置送达:
如果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法院可以将判决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记录送达过程。
转交送达:
适用于受送达人是军人或在监狱服刑等特殊情况,通过相关部门转交判决书。
邮寄送达:
通过邮寄方式尝试送达,但需要注意邮件是否被退回或签收。
委托送达:
当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可以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上送达方式均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确保了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