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昌硕公司辞职但不被批准,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提前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您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书面辞职信:
准备一份书面的辞职信,明确表达您的离职意向,并注明了离职的日期。
保留证据:
通过EMS邮寄辞职信,并确保保留邮寄凭证和辞职信底单。
工作交接:
在离职前,与用人单位协商安排工作交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途径: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或不支付您应得的工资,您可以: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拨打12333电话投诉;
申请劳动仲裁。
经济补偿:
如果您的离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请确保您的行动合法合规,并在整个过程中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