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类型填写应遵循《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具体填写方式如下:
集体土地所有权;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
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注:此条在参考信息中未提及,但根据其他资料补充);
海域使用权;
地役权;
抵押权;
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当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权利时,用“/”进行分隔。例如,如果一个不动产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则填写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填写相应的不动产权利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