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证明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男女双方的基本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非婚生子女的详细信息:
包括孩子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出生地点。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因:
详细说明双方未能缔结成合法夫妻关系的原因。
证明人的信息:
包括证明人的姓名、日期,以及证明人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承诺:
声明上述情况属实,并愿意接受检查。
法律依据:
引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强调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此外,非婚生子女可以在出生医院办理出生证明,并且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建议在实际书写非婚生子女证明时,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按照上述格式进行组织,以便于相关机构或人员能够清晰地了解非婚生子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