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路占用耕地的赔偿标准通常遵循以下规定:
土地补偿费:
按照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进行补偿。
安置补助费:
根据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最高不得超过15倍。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标准。
其他补偿:
可能包括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等。
补偿分配:
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需安置的农业人口。
补偿方案异议:
如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
请注意,具体补偿数额和方式需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方案确定,并可能因地区、土地类型(如旱田、水田、菜田等)和当地市场价格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