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车祸中没有评上伤残时,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因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确定。
2.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 护理费:根据实际需要支付的护理费用计算。
4.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的营养费用确定。
6. 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如果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协商一致,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上述费用。
法律依据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