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单位时,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通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前往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提出转移申请
将参保缴费凭证和新单位的参保信息提交给新单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等待审核
新单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如15个工作日)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收函。
办理转移手续
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在收到同意接收函后,办理转移手续。
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在收到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办结相关手续。
续保
新单位在缴费后,提供养老保险的参保凭证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等材料,由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办理转入手续。
注意事项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可以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男性参保人满50周岁,女性参保人满40周岁,可以等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转移。
如果是在同一个城市内换单位,通常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新单位的人力资源会处理社保缴纳。
如果跨城市换单位,需要打印社保缴费凭证,填写社保转出申请书,并到新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转入手续。
请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上述步骤操作,并注意时效性,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