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两个女儿离婚的案件时,法院的判决会基于以下因素:
1. 子女的年龄和性别;
2. 子女的意愿和人格发展需要;
3. 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职业、品行以及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和态度;
4. 父母对子女的教养计划和与子女的互动与感情状况;
5. 父母双方是否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6. 子女的当前生活状态;
7. 父母双方是否协商一致,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具体到两个女儿的情况,法院可能会考虑以下几种判决方式:
如果两个女儿都未满两周岁,法院一般会将抚养权判给母亲,因为此时孩子更依赖母亲;
如果女儿们已满两周岁但未满八周岁,法院会考虑双方父母的具体情况,并可能根据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来判决抚养权;
如果女儿们已满八周岁,法院会尊重她们的真实意愿,并以此作为判决依据之一。
此外,如果双方父母都同意由一方抚养两个孩子,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的一致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抚养权如何判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且这些权利和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