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性员工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享有平等权利,用人单位不能因此解雇或降低女性员工的待遇。如果女性员工在招聘过程中隐瞒怀孕事实,这可能会引起用人单位的不满,甚至可能影响工作关系。
然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如果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但隐瞒怀孕并不属于这一情况,因为怀孕是个人隐私,且不是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
因此,入职时隐瞒怀孕并不违法,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无过错的情况下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隐瞒怀孕入职在法律上可能不会导致合同无效,但这种行为可能不符合职业道德,并可能引起职场上的不满和歧视。建议女性员工在就业过程中如实告知怀孕情况,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