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债务的清偿顺序如下: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
共益债务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等。
员工工资及相关费用
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
社会保险欠费和税款
破产人欠缴的除员工工资及相关费用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普通债权
在优先偿还上述债务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将用于清偿普通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将按比例进行分配。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建议:
债权人应积极参与破产程序,及时申报债权,以便在破产财产分配中获得相应的清偿。
破产企业在破产过程中应积极配合法院和管理人,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破产程序中,应优先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