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是法院、检察院或其他司法机构中的重要职务,主要负责协助法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进行日常工作,确保司法程序的准确无误和高效运行。以下是书记员岗位职责的概述:
案件材料管理
负责案件的收取、流转、登记和保管。
协助检察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庭审记录
在法庭审理案件时,实时记录庭审过程,包括证人证言、律师辩论和法官指示等。
法律文书制作与处理
协助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负责打印、校对法律文书。
案件审理辅助
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协助审判人员处理开庭中和开庭后的事项。
案卷整理与归档
负责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确保案卷材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其他事务性工作
完成法官(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协助执行员完成执行任务。
调研与宣传
参与调研信息宣传工作。
协助完成相关的调研任务。
条件与资格
必须具备一定的学历条件,通常是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不得有犯罪记录或曾被开除公职等不良记录。
管理与考核
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
根据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可按规定晋升职级。
书记员的工作是确保司法程序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细致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沟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