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判决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且始终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以下是不同年龄段孩子的抚养权判决原则: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
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会判给母亲抚养,因为母亲对孩子的照顾和哺乳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但是,如果母亲存在严重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合抚养孩子,孩子可能会判给父亲。
两周岁以上的孩子
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父母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等因素,判断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如果一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这一方可能会被优先考虑。
孩子如果一直随某一父母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其健康成长不利,法院会考虑这一因素。
如果父母双方条件相当,但孩子一直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并且他们要求并有能力帮助照顾孩子,这也可以成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一个优先条件。
八周岁以上的孩子
法院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想跟哪一方生活,法院会在判决时予以考虑。
特殊情况
如果一方有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不良恶习,这显然不利于抚养孩子,另一方可能更容易获得抚养权。
协议处理
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法院通常会尊重这一协议,除非协议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判决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孩子的年龄、双方父母的抚养条件、孩子的意愿以及特殊情况等。法院的目标是确保孩子的最大利益得到保障。因此,即使双方都想要孩子,法院也会根据上述原则来做出最合适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