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两个地方都缴纳了社保,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合并转移手续:
准备材料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养老保险手册
社保卡
《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到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提出转入申请
携带上述材料到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审核过程
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您的申请是否符合条件
办理转移
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在收到同意接收函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并终止原参保地的参保关系
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在收到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注意事项
社保转移遵循“先转后清”的原则,即先将一个地方的社保关系转移到另一个地方,然后清理其他地方的社保关系
社保没有实现全国统筹,因此需要您亲自办理转移手续
社保关系转移完成后,您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请根据最新的政策和流程进行操作,因为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