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的债务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共同承担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这包括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协议清偿
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财产已归各自所有,则需由双方协商清偿方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各自承担债务的比例、清偿期限及方式等,并签订书面协议。
法院判决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或者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及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
个人债务
对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该方个人承担偿还责任。
债权人权利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离婚协议或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法院应予以支持。
隐瞒、转移债务的处理
若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另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等侵吞共有财物,或捏造债务骗取财产,可依法起诉,请求重新分配财产。法院在处理此类情况时,会考虑对有过错的一方予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总结:
离婚时夫妻的债务处理首先应通过协商确定清偿方案,协商不成时由法院依法判决。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债权人仍有权向双方主张权利,且一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若存在隐瞒、转移债务等行为,可请求重新分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