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有关烟草携带和销售的限制:
个人携带限制
每位旅客携带烟草制品的数量上限为1万支(50条)。
异地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超过此限量需要持有烟草专卖局出具的证明。
烟草零售许可证限制
零售户持有烟草证拿烟的数量根据档位不同而不同,普通烟草证一般不得超过300条,重点客户可以超过此数量。
档位越高,每月供货量越高,档位和拿货数量通常由当地烟草专卖局决定。
烟草批发业务限制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且有一定的经营条件和限制。
运输限制
托运或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准运证。
违法责任
超过携带或销售限制将面临罚款、没收烟草制品,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请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烟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