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分户后没有宅基地,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申请新的宅基地:
向村集体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向您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村民会议讨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您的申请。
审核批准
申请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遵守相关规定
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户籍、年龄、家庭人口等,并符合当地的规划和用地政策。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
注意限制条件
如果已有宅基地或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一般不予批准新的宅基地申请。
请根据您所在地的具体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并确保您的申请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