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对携带现金出关的规定如下:
澳门居民
每人最多可以携带现金不超过20000港元,或其他外币等值的现金不超过20000港元。
外国人
最多可以携带现金5000澳门元。
入境澳门的人士
携带总值澳门币为12万元或以上的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如旅行支票、支票、汇票、付款委托书、本票等),应主动向海关人员申报,并填写申报书及选择红色通道通关。如果未申报,可被判处1000至500000澳门元的罚款。
出境澳门的人士
如果携带的现金超过12万元澳门币,需要向海关申报。具体金额限制可能因个人身份和携带现金的总值而异,建议提前向海关咨询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建议
提前申报:携带超过12万元澳门币或等值外币的旅客,务必在出境前主动向海关申报,并填写相关申报书。
了解最新规定:由于政策和管理安排的变更,建议出行前查阅最新的海关规定,以确保合规。
使用电子支付:为了方便和快捷,建议携带适量现金的同时,也准备好银行卡,以便在澳门使用电子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