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遇到土地补偿款被截留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收集证据
保留房屋和土地的证件。
进行录音、拍照或录像,以保全证据。
协商解决
与截留补偿款的一方进行合理协商。
行政途径
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申请政府管理部门进行裁决。
法律途径
如果协商和行政裁决都不能解决问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明确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义务公布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并接受监督。
第八十条规定了侵占、挪用补偿费用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如果村委会截留补偿款,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这是违法行为,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举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