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犯法时的处理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不能辨认或控制行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限制刑事责任
部分辨认或控制行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完全负刑事责任
间歇性精神病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具体处理步骤:
司法鉴定 :首先需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精神病人是否在犯罪时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刑事责任判定
如果鉴定结果为不能辨认或控制行为,则根据上述第1点,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但需接受强制医疗等后续措施。
如果鉴定结果为部分辨认或控制行为,则根据上述第2点,精神病人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如果鉴定结果为精神正常,则根据上述第3点,精神病人应负完全刑事责任。
刑罚裁量:
在刑罚适用方面,司法实务中应依据司法精神病鉴定关于行为人属于限制责任能力及其等级、程度的鉴定结论,结合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行为人的其他个人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具体裁量,确定刑罚。
建议:
加强监护和医疗:对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其家属或监护人应严加看管和医疗,避免再次发生危害行为。
合理使用强制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以保障社会安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综合裁量刑罚:在判决时,法院应综合考虑精神病人的精神状况、犯罪性质、危害程度等因素,合理裁量刑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以上处理方式旨在平衡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