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再审期限超过六个月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尝试以下途径寻求法律救济:
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出检察监督申请。
行政诉讼中,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如果存在正当理由,如法院违法送达导致当事人未能及时收到判决、裁定,或者存在其他如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等情形,检察院应当受理监督申请。
向法院申诉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法院重新审查案件。
特殊情况下的再审申请
如果存在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者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或者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不受六个月期限的限制。
法院自查或检察院抗诉
法院可能会自查案件,或者检察院可能会主动提出抗诉,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法院可能会启动再审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途径并不保证一定能够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结果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获取详细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