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带驾驶证行驶的处罚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具体处罚如下: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
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是否违法,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
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任何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建议:
驾驶人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携带必要的证件,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处罚。
若驾驶证被暂扣或吊销,应尽快办理相关手续,恢复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