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利润总额计算遵循以下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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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期间费用 + 纳税调增 - 纳税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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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营业收入:企业在一定期间内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活动所获得的收入。
营业成本:企业在一定期间内为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支出的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应缴纳的税金和附加费用。
期间费用:通常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纳税调增: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规定需要加计的金额。
纳税调减: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规定需要减去的金额。
利润总额反映的是企业在缴纳所得税之前的盈利情况,也就是税前利润。计算利润总额时,可能还需要考虑其他收入和费用,如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和支出等。
请根据您企业的具体财务数据,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利润总额,再进一步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