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营养费和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如下:
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赔偿标准通常为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
护理费
有收入护理人员: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无收入或雇佣护工: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可根据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确定。
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最长不超过20年。
以上标准可能因地区、案件具体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