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晚点三小时通常情况下是没有赔偿的。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如果飞机晚点是由于天气、交通管制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航空公司不会进行赔偿。
然而,如果飞机晚点是由于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如机械故障、运力不足或空勤人员问题等,航空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并可能需要为乘客提供以下服务:
安排休息场所;
提供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现金补偿;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延误超过4小时,航空公司可能还需为乘客提供餐食和住宿服务。
如果乘客遇到飞机晚点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及时要求改签其他航班;
2. 要求提供餐食(处于用餐时间)与住宿(延误6小时并晚至凌晨0点后);
3. 向航班延误保险的承保人要求赔偿(在符合条件时,一般为延误4小时以上);
4. 向承运的航空公司要求赔偿(在符合条件时,一般为延误4小时以上);
5. 不可罢乘、霸机,以免受到警方的治安处罚。
请根据具体情况与航空公司沟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可行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