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农村户口独生子女证,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准备材料
户口簿原件
结婚证原件
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夫妻双方填写清楚申请表后,到各自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盖章(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审核并签署意见)。
提交申请
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表提交给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审查和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请后,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给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领取《独生子女证》
审批通过后,夫妻双方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证》。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确保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以确保顺利办理独生子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