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人身自由、隐私权、名誉权以及肖像权是违法行为,具体表现如下:
侵犯著作权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
侵犯人身自由
没有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被逮捕。
被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侵犯隐私权
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等。
侵犯名誉权
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造成精神伤害的,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侵犯肖像权
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歪曲使用他人肖像,例如通过造谣传播等方式侵害肖像权。
以上行为均违反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民法典》等,行为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